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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西公路客运10月10日起开征燃油附加费

2008-09-12 来源:

    从江西省交通厅获悉,为解决燃油价格上涨对公路客运的影响,江西将从今年10月10日起开征公路客运燃油附加费。同时,将建立燃油附加与油价调整联动机制。

 

  据悉,燃油附加费的收取是以2006年3月25日柴油价格每升4.26元为基数,燃油价格涨幅累计在10%以内不实行联动,不收取燃油附加费。在燃油价格上涨10%以上的,采取在客票价格之外加收燃油附加费的方式进行联动。燃油价格每上涨10%,运营里程在50公里以内的,票价外每票加收0.30元;运营里程在51~100公里的,票价外每票加收0.50元;运营里程在101~200公里的,票价外每票加收1.00元;运营里程在201~300公里的,票价外每票加收1.50元;运营里程在300公里以上的,票价外每票加收2元。当燃油价格回落时,燃油附加费按上述标准相应下调。

 


  记者还了解到,燃油附加费作为旅客运输的燃油差价,在票外加收,车站代收的燃油附加费,扣除票据费用后,应全部返还公路旅客运输承运人,车站和其它部门不得从中提取代理费等费用。此外,农村道路旅客运输票价因国家已给予财政补贴,不实行联动。

 

  据悉,除了江西省内客车要征收燃油附加费,到省外的客车也同样按这个标准执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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